「伙伴倡自強」社區協作計劃由2006年起有民政事務署推行,用以配合扶貧委員會的措施,加強防貧及扶貧紓困工作。
伙伴倡自強計劃目的在於提供資助予合資格機構,讓機構能夠成立社會企業(社企),直接創造更多為殘疾人士及弱勢社群而設的就業機會,改善殘疾人士及藥細社群的就業情況。
或者向弱勢社群提供切合他們特殊需要的產品或服務,以協助他們自力更生和自我裝備並有效地融入香港社會
「伙伴倡自強」社區協作計由民政事務處推出及執行,提供種子基金予合資格機構成立社會企業 (下稱“社企”),以推動可持續的地區扶貧工作,協助社會上的弱勢社羣自力更生,提升弱勢社羣的技能和就業能力
香港非牟利機構才符合申請伙伴倡自強計劃的資格,包括:
須符合伙伴倡自強計劃的宗旨,即:
1. 需透過以下方式,以達至協助弱勢社羣自力更生及融入社會的社會目的
2. 以及在伙伴倡自強計劃資助期結束後能夠持續營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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